为贯彻落实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广泛开展对农民工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为此,在本工种职业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学员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教学大纲。
本大纲制订的主要依据是参照维修电工国家职业标准的基本要求,并参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技能培训理论课程的有关要求,结合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关于特种作业人员考证培训的有关要求而制订。它的任务是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培训学员获得电工技术必要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使他们受到必要的基本技能的训练。通过该课程的学习,拓宽学员的知识面,提高学员的综合素质,增强就业能力,以适应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要求,为学员将来的就业和学习奠定了一个重要基础。
学员通过培训后,可以参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考核,合格者可获得初级维修电工职业资格证书。
岗位要求
凡年满十八周岁,且不超过五十五周岁;初中以上文化;身体健康(医院体检合格证明);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的人员,方可从事本工种作业的培训考核。
证书颁发:
国家安监局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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