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
切换分站
免费发布信息
    用人单位,别忘了给员工办工伤保险!西安社保代理,西安社保
    分享  | 2019-08-29 18:12:18发布 信息编号:825264
  • 置顶
  • 收藏  |
  • 删除  |
  • 修改  |
  • 举报  |
用人单位,别忘了给员工办工伤保险!西安社保代理,西安社保
  • 用人单位,别忘了给员工办工伤保险!西安社保代理,西安社保
  • 地址:天河区 天园街道 113.66.106.* 广东省广州市电信
    • Q Q:1250216152QQ在线交谈
    • 联系人:魏经理
    • 电话:1341116****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 便民网提醒您:让你提前汇款,或者价格明显低于市价,均有骗子嫌疑,不要轻易相信。
  • 信息详情
案例
    某公司员工刘某上班期间因机器螺丝脱落导致工伤,花去17万余元医疗费用并落下六级伤残。近日,刘某向公司索要工伤赔偿,公司发现由于工作失误,没有为其办理工伤保险。随后,公司立即到当地社会保险部门补办、补缴了手续及费用。基于此,公司要求社会保险部门承担全部责任。社会保险部门拒绝。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分析
    公司认为,公司已经补办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补缴了保费,员工刘某发生工伤的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当地社会保险部门认为,按照《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的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
    综上,刘某的17万余元医疗费用发生在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之前,不能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该公司的起诉最终被驳回。
我司简介:
骏伯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具有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核准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作为国内zui早从事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的专业机构,骏伯人力集团在人力资源行业刚起步时就开始从事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声誉及广泛的影响力,积累了丰富的HR外包实操经验,成为行业中的领先者。
骏伯人力集团具有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才租赁(劳务派遣)、业务外包、社保及公积金代缴、员工补充福利计划及高级猎头等核心产品。截止到目前,骏伯已为数千家大、中型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其中包括位列世界500强的知名公司。
社保代理及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经理
手机/微信:13411160517
QQ:1250216152
热线:020-38023598-8302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40号华港商务大厦东塔803-806室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广州便民网看到的,谢谢!

用人单位,别忘了给员工办工伤保险!西安社保代理,西安社保

  • 您可能感兴趣
查看更多
    温馨提示:本页信息由用户及第三方发布,真实性、合法性由发布人负责,请仔细甄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