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恶意抢注包括如下3种行为:一是将他人已经投入使用但并未注册的商标抢先注册,并使用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及服务上,就是所谓的利用人家的商标混乱自己的;二是将他人的驰名商标或知名商标申请注册在与原商标不同的商品及服务上,就是所谓的“傍名牌”;三是将知名企业的名称、名人的姓名或知名艺术形象抢先注册为商标,从而诱使消费者将其商品以为是该企业的产品。那么这些行为根据商标法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所以别利用别人的商标知名度搭顺风车。
所以公司名下商标被恶意抢注时,可以利用这条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或者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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