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自己有房的情况,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产权并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记入户。
第二种情况是本人或直系亲属没有自由产权住宅房屋的,在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记入户。
第三种情况是单位或者人才市场集体户,在没有以上规定住所的情况下,可在工作单位集体户或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入户。
第四种情况是公共集体户,无法通过上述第1、2项办理入户,也不选择第3项办理入户的人员,在公共集体户入户。
①属于积分制入户的,落户到居住证所在地所属公共集体户;
②属于引进人才入户的,落户到其工作单位注册地所属公共集体户;
③属于政策性入户方式的,落户到实际居住地所属公共集体户。
特别注意:只要在广州有房,不管房子在哪里,都要落到房产所在地!!但并不是有广州房产就可以落户广州哦!要看自身情况是否符合入户的条件!
也就是说
如果自己或直系亲属
亦或是单位
在广州都没有房产的话
那一般都是入户到集体户口的
那你知道集体户口分几种类型吗?
符合什么条件才能申请呢?
广州集体户口类别
根据2020年发布的《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集体户口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集体户口包括学校工作单位集体户口、学生集体户口、政府公共集体户口、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口4个类别。
迁入条件
01工作单位集体户口
已由设立工作单位集体户口的国家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录用或者聘用,符合广州市入户条件或者有广州市户口,但无合法住宅类房屋以及可以投靠的直系亲属的人员,可以申请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口。
02学校学生集体户口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根据国家招生计划招收录取的全日制普通学历教育的非广州户籍学生,可以申请迁入学校学生集体户口。
03政府公共集体户口
符合广州市入户条件或者有广州市户口,但无合法住宅类房屋以及可以投靠的直系亲属,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迁入相应的政府公共集体户口:
(一)引进人才入户的,迁入其工作单位注册地所属的政府公共集体户口;
(二)积分制入户的,迁入其签注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所在地所属的政府公共集体户口;
(三)政策性入户以及其他入户的,迁入其实际居住地所属的政府公共集体户口;无法在实际居住地所属的政府公共集体户口入户的,迁入其原户口所在地的政府公共集体户口。
04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口
符合广州市入户条件或者有广州市户口,但无合法住宅类房屋以及可以投靠的直系亲属,在各级人才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签订人事代理、户口代理合同的人员,可以申请迁入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口。
注:在广州市亲戚朋友家庭居民户口搭户的人员,可以依条件申请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口、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口、政府公共集体户口。家庭居民户口的户主以及其直系亲属迁出时,搭户人员应当一并迁出。
申报部门
01
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口、
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口的
符合广州市入户条件或者有广州市户口的人员,办理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口、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口的,到集体户口所在地的区公安机关申报。
02迁入学校学生集体户口的
由学校统一向该学校所在地的区公安机关申报,办理时间可延后至新生入学第二学期开学后的第1个月。
03迁入政府公共集体户口的
符合广州市入户条件或者有广州市户口的人员,办理迁入政府公共集体户口的,迁入人员应当按入户渠道类别准确如实填写下列个人信息,到集体户口所在地的区公安机关申报:
(一)引进人才入户的,填写工作单位注册地址信息;
(二)积分制入户的,填写签注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登记住址;
(三)政策性入户以及其他入户的,填写合法承租且依法办理租赁备案手续的房屋登记住址。
公共集体户更多相关问答
1、符合申请出生登记入户或收养入户类、家庭团聚类等投靠入户的人员,是否可随被投靠人迁入广州市公共集体户?
答:已迁入广州市公共集体户落户的人员,申请出生登记入户或收养入户类、家庭团聚类(夫妻投靠、子女投靠、老人投靠)等投靠入户的,只要符合广州市出生登记及户口迁入管理有关规定的,其所属的区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籍业务的派出所应给予办理。
2、公共集体户的第3至6类服务对象申请在公共集体户入户的,无法提供或未有办理实际居住地证明(即一年以上租赁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合同),如何解决入户公共集体户问题?
答:按照公共集体户文件规定,第3至6类服务对象应落户至实际居住地的公共集体户。但由于服务对象确实无法提供或未有办理一年以上租赁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合同以证明实际居住地,户籍地的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籍业务的派出所应给予其在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共集体户入户,兜底解决入户问题。凭广州市户口迁移规定所需提交的材料办理。
第3类至6类服务对象是指:
3.恢复户口时,原注销户口所在地没有被投靠人或其他原因无法落户的;
4.因离婚、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征地、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5.单位集体户人员因工作变动、单位转制、单位关闭或辞职、解聘等原因,现工作单位无法解决集体户口或不同意迁入的;
6.原在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体户口需迁出的。
3、本人或配偶购买的自有产权住宅类房屋未交付使用暂不能办理户口迁移至该房屋入户的,是否可先入户到公共集体户解决落户问题?
答:本人或配偶购买的自有产权住宅类房屋未交付使用暂不能办理户口迁移至该房屋入户的,房屋所在地的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籍业务的派出所应给予其房屋所在地的公共集体户入户,以便于房屋所有人日后再从公共集体户迁至房屋处落户。凭广州市户口迁移规定所需提交的材料办理。
4、已在公共集体户入户的服务对象能否迁至实际居住地的公共集体户入户?
答:已在公共集体户入户的服务对象的实际居住地发生变更,按照公共集体户文件规定,应当迁至实际居住地的公共集体户入户,以合法承租且依法办理了一年以上租赁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合同认定实际居住地。此外,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产权并居住的非住宅类房屋(指公寓等房屋性质无法登记入户)也视作认定为实际居住地的证明。实际居住地的区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籍业务的派出所,凭广州市户口迁移规定所需提交的材料、实际居住地证明办理。
5、公共集体户的服务对象如何正确使用户口簿?
答:办理迁入公共集体户时,无需提供迁入地公共集体户口簿首页。办理迁出公共集体户时,公共集体户服务对象提供公共集体户承办单位提供加盖承办单位公章并注明用途及时效的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和个人户口卡办理,无需另外出具同意迁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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